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混帳法官】謝俊雄:色狼陰莖大小未明,撤銷判決

【混帳法官】謝俊雄還要花蓮高分院查明「興奮程度」



 

最 高法院一月間再度發回更審,認為沒有性經驗的女性,處女膜有無破裂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要更審法官查明。不少法官看不下去,在司法院內 部網站「法官論壇」留言批評,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非常荒謬」;另有法官感歎,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評法官食古不化、恐龍法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feb/18/today-so3.htm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160029.shtml

花蓮縣吳姓員警被控性侵十三歲女童,一審到更一審都判有罪;
但因為女童的處女膜未損,
【混帳法官】謝俊雄認為應查明員警的「陰莖大小、興奮程度」,
若女童不是出於自願,則處女膜破裂機率較高,
將案子發回更審。

【混帳法官】謝俊雄認為,
如果女童的陰道遭插入、抽動,
處女膜是否破裂,
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興奮程度;
若是出於非自願性,
則處女膜破裂機率較高。



連外行的老百姓都懂,性侵只需兩個要件:

一、對方同意否?同意,就是做愛,不同意,就是性侵,干興奮不興奮何事?

二、有無進入?有,就是性侵,無,就是性侵未遂,
干陰莖大小、處女膜完整度何事?



【混帳法官】謝俊雄認為,色狼陰莖太小,如果沒有深入,就不算是性侵

【混帳法官】謝俊雄認為,女童沒有讓色狼興奮,就不算是性侵


 

花 蓮分局警員吳錦榮六年前被控性侵一名十三歲國小女童,更一審被判刑九年,但最高法院後竟以未查明被告陰莖大小及興奮程度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判決一 出引發法界譁然,有法官將發回理由貼上內部網站「法官論壇」,立刻引來法官回應諷刺「開春第一個大笑話」,並抨擊「變態法官!」
基層直呼「太離譜」

做出離譜發回理由的最高法院合議庭,正是去年做出扁案定讞判決的同一合議庭,包括謝俊雄、陳世雄、魏新和、徐文亮與吳信銘五名法官,因此「法官論壇」也有法官戲稱:「司法院應該把此判決列為今年專題研究的題目,啟發司法界共同探討法官烏龍判決的問題。」
這起性侵案件發生在二○○五年間,警員吳錦榮巡邏經過花蓮某國小,發現被害小六女童與男友在隱密處聊天,竟恐嚇女童上警車,否則要告訴其父母她交男友,隨後載往海邊性侵,但因被害人喊痛,吳錦榮性侵十秒鐘即停止。
一、二審及更一審都認為,女童處女膜雖無新傷,但因女童及男友證詞一致,且性侵過程僅十秒且未完全插入,確有可能未成傷,因而判吳有罪。但最高法 院竟以「處女膜未破裂,恐因和加害人陰莖大小以及興奮程度有關」為由,發回花蓮高分院更審,另基層法官傻眼,直呼:「太離譜了!」 律師斥「吹毛求疵」


【混帳法官】謝俊雄:色狼陰莖大小未明, 撤判

陰莖小ㄉ色狼

從此後就能有恃無恐犯案

能因為陰莖太小,不算是性侵

而被謝俊雄法官開釋









性侵13歲女童.已查6年了.

這次還要再查(陰莖)大小?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teqXBseRnY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tAHfz3cwdU



1 則留言:

匿名 提到...

是阿~~幹完了妳,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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