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周占春法官依據憲法獨立審判,遭馬英九爪牙黃世銘依毒品案洩密罪羅織入罪。

【蘋果日報報導】檢方二度傳訊周占春,並在檢察總長黃世銘邀集相關檢察首長後,將周占春法官起訴。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46032/IssueID/20101218

十一月九日馬英九在總統府召集檢察總長黃世銘匯報。緊接著十二月十七日檢察總長黃世銘邀集相關檢察首長後,將周占春法官依洩密罪起訴。於周占春法官因承審陳水扁二次金改案,判決陳水扁與金控業者無罪,因此觸怒得罪馬英九總統,遭馬英九爪牙黃世銘依毒品案洩密罪羅織入罪。

周占春法官依據憲法保障獨立審判,判決陳水扁無罪。馬英九爪牙黃世銘找不到二次金改案判決絲毫錯誤,黃世銘便蠻橫將周占春依毒品案洩密罪羅織入罪。

其實台北地院自律委員會稍早認定檢察官並未將毒品案證人列為秘密證人,周占春無疏失,決議不予懲處。檢察總長黃世銘卻啣馬英九旨意,強行指派檢察官誣控周占春。馬英九操縱檢調、干預司法,政治力強力介入司法,讓正義蕩然無存!

馬英九召集檢察總長黃世銘,交付政治任務。
檢察總長五週內執行完畢!
充分回應馬英九的期待。
馬英九魔爪伸入檢調,
正義蕩然無存!

檢察總長淪為馬英九豢養的走狗!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九十八年間核發一件毒品案搜索票,被控未將記載檢舉人身分的文件密封,導致檢舉人身分曝光,台北地檢署昨天認定違反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將周占春及書記官劉麗英起訴

周占春傍晚得知被起訴,直呼「莫名其妙」
周占春說,如果檢察官認為證人要保護,法律寫得很清楚,檢察官應依證人保護法將證人列為「秘密證人」,但在這個案子,檢察官沒有這麼做,依法證人就不是秘密證人,就不能限制律師看法院的卷證。

周占春說,這個案件是檢察官聲請搜索票,檢察官聲請資料中,用一個信封裝證人的資料,他依法必須拆開來看,因為檢察官沒有將這證人依證人保護法聲請保護,相關資料在起訴後,就不是秘密,所以他依通常程序處理,當初的搜索資料就併到起訴卷宗。

至於後來律師在閱卷時將資料影印帶走,讓被告知道證人身分,周占春說,從頭到尾,他都沒將資料交付他人,也沒洩漏,且如果要密封,整理卷宗也是書記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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